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简历投递要证明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简历投递要证明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试用期内离职,工作履历与离职证明的问题?
如果你的目标都是大公司,我建议不要这么玩,hr想了解,自然就能了解。到时候不是减分的问题,是隐瞒的问题。
如果你的目标就是一个适合的企业,行业对是否有小公司经历没什么影响,只需要面试时和hr说一下就行。
面试的时候,要看企业看重什么,很多东西就是交流出来的,你要显现对方想要的,一旦这个条件达成,剩下的瑕疵就不重要了。
我觉得大可不必,以免因小失大,弄巧成拙。
1、离职证明不一定能要回。
我从事人事工作多年,未曾碰到类似问题。但离职证明主要是证明员工劳动关系,如果退还可能会存在法律风险(尽管很小)。
4、如果应聘成功,隐瞒工作经历,一旦发现,会给公司提供合同解除理由。
因此,我不建议你刻意隐藏这段工作经历,可以淡化,因为工作经历较短、又是试用,一般公司都会理解,但是如果隐瞒性质就不一样了。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关注收藏点评留言小"二乱弹”。
谢谢邀请。不知这一个多月的就职经历(试用期)对你今后就业求职有什么影响,但肯定对社保方面没影响(因为没有断缴)。我想今后你想再就业,下家企业也不会追究你这一个月的工作经历,因此应该对今后没影响。所以你为什么一定要把离职证明定到原单位我就不大理解了。我看这事还是按本来面貌反映比较好,既无其他影响,又不用费力气。供参考吧!
您已在上上家工作了8年,后因某原因离职(并开具了离职证明),后又另去一家单位干工作,只不过干了试用期一个多月又离职,这家单位还为你缴纳一个月的社保,实质你的非连续工龄为8年一个月,个人人事档案里已记载,因为是交了社保,这很正常。
现个人想入非非的又提出是否已给这家单位的本人过去上上家离职证明要回,然后仍拿了上上家离职证明去另找工作,换言之,自说自话地要求省掉这一个多月在这家单位曾工作的履历过程。
那么,可实事求是地告诉你,不可以!为什么呢?因为个人的工作履历表包括前离职证明,第二家企业无论你只做了一个多月还是多少年,已存入个人的人事档案,并且已为你缴纳了一个月的社保,这些记录包括你最早那家企业工作8年的全部情况社保机构均有你缴纳社保的档案记录。
因此,已进档案的相关材料不能随便再给于你个人带走,这是规矩。一般情况下,你可叫工作一个多月的单位再另外给你开张离职证明,但反过来说,这有何用,多此一举,你也不会要,找工作就是了,搞得那么复杂干什么,如找到了工作,个人档案也会随之转去,新单位一目了然。
党员履历表的证明人是什么意思?
答,党员履历表的证明人是指,能够证明本人这段经历的人。这个人应当有代表性和公信力。比如,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当事人这清华大学物理学8班学习,证明人为该班班主任张某某。
还比如,当事人于某年某月某日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证明人为入党介绍人李某某。
面试填***正常吗?
正常的,面试填的***号没有关系的。每个公司的hr都是有自己的职业道德的,不会利用你的***号码去做一些另外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