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投递虚假简历的后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投递虚***简历的后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员工以虚***履历欺骗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是否有效并非一概而论的,必须以该虚***履历是否影响到单位做出聘用或者不聘用的决定作为判断依据。我从下面三个方面具体聊聊:
这两条都是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
1.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这一条也是让许多人认为只要劳动者用虚***履历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法律依据。
2.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一条法律人称之为告知义务,如果提供虚***履历,那当然是违法的。
因为需要考虑所提供的虚***履历是否影响到单位做出录用与否的决定,而这个决定又属于主观性很强的范畴,所以会出现同一虚***情况在不同单位有不同影响的后果。
比如就提供***学历的情况,在现实中是发生的比较多的,单位一般也不会核实学历的真实性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因为***学历曝光导致打官司的情况也不少,曾经就有不同***做出了不同的判决:
1有***认为虚构学历,侵犯了单位选择适当专业人才到相关工作岗位的权益.——换句话说早知道你不是这个专业的我就不会聘任你,所以构成欺诈,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2还有***认为,虽然劳动者提供了***学历,但合同是双方协商后自愿签订的,单位证明不了学历属于影响单位做出决定的因素,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
这里谈一谈劳动合同无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避免不了的就是单位要不要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有人可能会说既然合同都无效了,那么你就不是我单位的员工了,我当然不用付工资。这个说法当然错误,虽然合同被确认无效了,但劳动者还是付出了劳动,单位仍然有义务支付他报酬。
劳动者提供虚***求职信息,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也不必然能导致公司可开除。
具体还是要看虚***信息的详细内容,原则是要看虚***的信息能否会导致劳动合同的履行,能否直接导致不能胜任工作。比如,我工作履历中,编造了一个无关紧要的工作经历,就不太影响,公司不能据此开除。再比如,造假了一个职业资格证书,那就有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开除劳动者多会被支持,以比类推。
仅供参考。
劳动者提供虚***履历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需要详细分析虚***信息的内容,如果虚***内容是劳动者应聘岗位的所具备的核心要求,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提供的信息,足以影响用人单位的判断,则其行为构成欺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无效”。
如果提供的信息虚***但不会造成用人单位岗位的判断及核心要求,则不能当然确定为无效。
简历***,但是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还能要求仲裁吗?
俗话说,功是功,过是过,企业既然已录用员工了,以后人事部门而发現该员工的简历有***行为,那么单位就应马上指出,批评教育,指令该员工应重新实事求是地填写职工履历表,哪怕是***取行政上口头警告或罰些款,只要企业有相关条例,都不能算错。
但企业不能以此为借口不给签劳动合同,不办理缴纳社保金,而人企业还在用,这算什么呢,不合法不合规,应桥归桥路归路,看来企业所犯错误要比员工更厉害!存在严重的侵权行为。
员工被录聘后不签劳动合同不能超过30天,自第二个月起如是再不签相关合同,按法规就得从该员工进企业第一月起以双倍工资发给,你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万一打起官司,就自认倒霉吧,企业不能这样老是不签合同而存在下去。
不给员工缴纳社保金更是错上加错,这是员工当前或将来退休应有的生活保障,如在职时员工的就医,生育,工伤,失业等和退休后的养老金都是要涉及的保障方面。再说企业也有利,如遇有员工万一工伤也可减轻企业负担等,不要以为目前不出钱投保觉得轻松,正要遇紧要关头出事,企业就要大出血,丢小失大行为要不得。
因此,据题意中分析,企业目前遇有生产瓶颈,要求裁减部门和此员工,引起***应走法律途经解决,因为涉及到个人(略轻,为生存求录用也沒办法)和企业存在双重错误,尤其是企业,通过劳动仲裁和***解决为好。
简历***与冒名顶替不同,既然已通过公司的试用期评估,那么可以认为是符合岗位要求的。
因部门整体裁减,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更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应给予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已入职超过半年,应按一年计)。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要分三个方面来看,因为无论是不是简历***,都不影响到劳动仲裁。接下来我们逐一来分析。
1、公司裁员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这一点要看简历***是否成立才能确认,具体往后看。简历***是否成立只会影响到是否有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会影响到其他请求。
2、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去年10月到6月(为了便于理解计算,直接按10月1日-5月31日算),也就是8个月的时间未签劳动合同,除去1个月的缓冲期,也就是公司还要支付你7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头条号:打听生活)(这个无论你简历是否***,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不影响的)
3、没有缴纳社保。这个不用多说,肯定可以要求补缴的。而且你还可以以此在公司之前申请被迫立即拿到经济补偿金。(注意!知识点:这个时间节点很关键,***设简历***成立的情况下,公司提前以简历***辞退你,是没有任何补偿金的,如果这时你提前以未缴纳社保申请被迫离职,那么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
可以说,现在大部分应聘者简历里面多多少少都有水分,所以不代表简历***就一定会被判存在欺诈、属于***或劳动合同无效的。具体要看是哪一项***。
(一)需要对照公司的录用条件或入职后的岗位说明书。
1、一般录用条件里都有学历、技能证书等,这些不能作***,所以这块没什么好说的。
2、关于之前工作内容作***。比如明明没有做过XX[_a***_],简历上却写了,这个公司基本很难证明,如果能证明,那也危险;或者简历上写的工作内容很强,但实际做起来却根本不是一回事,这种公司也很难证明,(头条号:打听生活)而且最多算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但你已过试用期),而不能算作***。因此这一方面也没什么大问题。
3、工作过的公司作***。这个要分开看,如果是刻意漏掉一些工作过的公司来避开背景调查,那不能算作***。如果是虚构工作经历(比如没在这家公司做过,却写了),且公司能证明的话,那就算作***,但公司也很难证明,除非对对方公司愿意作证,否则基本不可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投递虚***简历的后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投递虚***简历的后果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