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员工离职时职业规划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员工离职时职业规划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辞职原因与辞职后的发展去向怎么写?
1. 如果是写辞职信,辞职原因模糊简化既可,因为只是为了流程合法。通常最普遍的说法是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会配合公司做好交接工作,最后表达感谢和祝福既可。
至于离职去向,除非涉及竞业禁止的法条,否则纯属你个人私事,大可不必陈述。
2.如果是写完辞职信,还要和领导当面或电话沟通详细的辞职原因和去向,那就另当别论了。客观说,离职访谈对于很多领导和公司都是个挺重要的事情(正规公司哈),在这之前,作为当事人还是要认真思考以应对。核心点是,你想要在过程中表达什么想法和情绪?个人建议,既然已经选择离职,除了不可抗力,大部分还是对公司发展或领导管理有一些不满的,如果过于真实的表达,未必会被领导欣然接受,也会被公司视为不懂感恩,不如简单陈述,以个人发展或家庭原因来表达会更理性,至于情绪,藏起来吧,除非老板太坏,否则实在不值得。
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出离职是其应有的权利,劳动者不需要过于纠结辞职原因与辞职后的发展去向的填写,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离职通常有如下原因: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管理层或老板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主要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辞职后的发展方向可以是继续从事本行业或者自主创业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随便找一个理由? 一:要找一个好一点理由,比如说女的结了婚的可以写回家带小孩,要让领导不知道以什么理由来留你,当然你在公司表现好领导才会留你,当然也要你下定决心要走。 辞职去向怎么写? 要跟你的辞职理由联系在一起,比如说我在我之前的那家公司,那时我是一心不想在那做了,我的辞职理由就是回家发展,我辞职去向也就是我老家的地址,当时领导也会跟我聊一些家里的事以及发展什么,这时就要看你是不是下定决心要离开公司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员工离职时职业规划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员工离职时职业规划书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