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无效投递简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无效投递简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简历“掺水”构成欺诈?夸大工作履历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简历是成功面试的敲门砖。拥有完善的工作经历、学业教育都可以提升求职的成功率。
很多求职者都知道,简历写的生动、精彩,工作经历丰富才能吸引HR的眼球,经过美化的简历才能投递给应聘企业。简历切忌不能夸大事实,胡编乱造。请注意“美化”和“掺水”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造假的简历无异于一颗定时***,一旦引爆后果自能自负,因为虚***简历构成的欺诈,还要接受一定的法律裁判。
简历中不能掺水的部分:学历教育、工作时间、职务、婚姻状况等最基本情况。HR不能接受简历的失真。这也违背了为人处世的诚信原则。一旦露了马脚,求职者失去的不仅是一次就业机会,还有做人的信誉。在社会上作***的人,企业怎么可以相信他的人品?有些求职者夸大自己的能力,简历中很难做到精准描述,这一点HR可以通过面试中的各种问题进行探寻、求证。如果你对真实信息做了虚***的描述,一旦录用关系建立被企业查出,这会通过法律的渠道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知识技能、学历这些判断是否胜任的信息如有虚***,属于求职者以欺骗的手段影响用人单位录用决定,这构成劳动合同无效。一旦查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的简历是夸大了知识技能、学历等基础信息而取得的offer,属于通过欺骗手段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决定,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企业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你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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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简历都是经过包装的,所以还需要经过“笔试”和“面试”进一步进行双方的了解。至于夸大简历如果做得太过了,笔试面试也能试的出来,应聘者自己都圆不回去,如果这都能通过只能说面试官的水平也不怎么样,如果再加上胜任不了工作,面试官和应聘者都可以走人了。
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这个倒是不至于,因为公司在求证这环节很难操作,只能通过电话咨询上家单位的人事部,除非上家公司愿意配合提供相关文件,不然一般都不会导致无效。
每个人都有适当夸大自己的工作经历,但这个夸大需要有个度而不是无中生有,在新的工作中上级会根据你的情况而给你安排工作,如果你没接触过那肯定会遇到很多的困难,最后公司会通过考核进行淘汰。
所以脚踏实地才是最稳的办法,还是那一句是金子总会发光,想着一步登天只会让人觉得你不踏实。
1、应聘者在简历中***,包括夸大求职的有利因素、隐瞒求职的不利因素,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简历“掺水”和“虚***包装”,均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都构成入职“欺诈”。例如,求职者没有大学学历却提供了***的大学文凭、没有会计师资格证书却提供了***的会计证,或者隐瞒了曾经受到的职业禁止处罚等事实等等。
2.简历***是不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关键要看***的部分是不是真正影响了招聘方的决定。也就是说,招聘方之所以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该求职者,关键是看中了他/她的某一个职业经历或者学历条件,而这些内容恰恰又是虚***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与求职者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就是不真实的,法律就不能承认这份合同的效力,所以它是无效的。
3.虚***入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合同无效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要由劳动仲裁院或者人民***裁判才行。
4.另外,求职者简历中一般性的虚***内容不属于导致合同无效的欺诈行为。例如,招聘方对年龄没有严格的要求,招聘年龄是40岁以下。求职者实际年龄是32岁,但虚报为30岁,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