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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谈判薪资后不想入职,反复谈判薪资后不想入职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反复谈判薪资后不想入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反复谈判薪资后不想入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面试通过hr迟迟不谈薪资?
  2. 谈好了入职又反悔了犯法吗?

面试通过hr迟迟不谈薪资?

面试通过以后,一般就会安排进公司上班如果hr迟迟不跟你谈薪资问题的话,你自己可以主动的去要求他谈,因为在入职的时候就把薪资问题都谈妥对于员工以后的***待遇都是很关键的。

另外,hr迟迟不跟你谈薪资问题,可能也是基于一个基本的考察,他要看一下你的工作适应能力技术各方面的水平来评估你到底值得他们给出多少的薪资,所以你要趁机表现好自己,让他们给出更好的薪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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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好了入职又反悔了犯法吗?

如果offer签署协议上没有特殊说明,则不会有法律问题。

但是如果签署入职协议上有关于反悔或者未做够多长时间离职需要赔偿的,那么就按照协议上进行赔偿。另外如果入职前反悔了,最好与那家公司沟通一下,做出告知。

二、如果应聘者签署的入职邀请函中有明确规定,则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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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的法律理论界的一般理解及司法实践,入职邀请函的法律性质属于要约的性质,可以比照统一《合同法》中对要约的规定处理。按照统一《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要约中的条款明确清晰,可以履行,承诺到达要约人时便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便成立。既然入职邀请函是要约,则签署入职邀请函的行为便属于承诺的性质。

因此,一旦员工签署入职邀请函,并且签署件送达企业,其承诺便生效了。此时,只要入职邀请函中规定的条款清晰、可以执行,则构成了一个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入职后签署的合同则属于合同的补充、更换行为。

清晰、可执行的要约和承诺应当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根本要求。《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对企业有约束力,对求职者同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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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入职邀请函中具备“承诺后不入职的赔偿条款”,则企业完全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参考法规:《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42条。

拓展资料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

这没有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之前,谈好后反悔,这不叫犯法。如果感觉这份工作哪还有不如意的地方,可以继续接洽,如果说确实是这份工作不中意的话,也不要有过多的心理压力。说白了就是先前考虑的少,后来改主意了,这都是正常的。

“谈好了入职又反悔了”法律关系可以这样理解:

一、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谈好了”都说明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达成,入职后的书面劳动合同只是此口头协议的延伸和补充,不影响本口头协议的合法性,理论上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反悔了”说明你单方毁约了,应该算是违约行为。但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没有一纸正式的劳务合同是很难界定你们“谈好了”的这一事实的,所以就不能判定你是一种违约的违法行为。你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是要看你们“谈好了”的双方违约金约定,比如:你所交的报名费、押金等;二是用人单位因对你技术培训、劳保用品定制等的实际支出费用有向你追缴的权利。

但“违约金的约定”在实际情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约定违约责任的,对于违约金的约定,《劳动合同法》是限制适用的,如果不适用违约金的事项约定违约金的,约定无效。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立法根本。

相关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综上所述,反悔“谈好了入职”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归道德层面范畴,离“犯法”还有一些距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反复谈判薪资后不想入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反复谈判薪资后不想入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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