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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因为强奸妇女判过刑,出狱后是否这辈子都很难找到工作?
不会,我小学同学二婚就嫁了一个,那个男孩是在店里打工没忍住把老板娘***了,出狱后,名声不好,不大好找媳妇,正好我同学是离异带个小男孩,就嫁了,婚后,那个男的改邪归正,很努力的打工在建筑队,现在也在县城买房子了,还生了一个一姑娘。
我觉得犯了错误就改邪归正,现在的社会,只要肯吃苦,不懒惰,都饿不死人,好好努力就行了。
有一亲戚被通辑,逃到一村庄,村长说:什么都不用说,我们不是傻子,时间长了好人坏人我们看得出来。后来发现冤枉了他,但是没有人向他赔礼道歉,也没有人给他赔偿,他也再不回老家。还有一亲戚,因家里成分不好,女友家不同意,在女友的提议下,他们俩到了东北。女友家报案说女儿被地主家的狗仔子拐跑了,警察从东北的被窝里揪出他押回时,差点被冻死,后来以拐骗妇女、***被判***。***期间,一***犯跪在他面前说:哥,我看得出你是个好人。我怕是出不去了,我家有爹、娘,还有一个姐,你要出去就娶我姐,给我爹娘养老送终……。后来我那亲戚一次次减刑出来后,拿着狱友的信去作了上门女婿,再后来他也知道小舅子拿刀把原革命干部砍死在了姐身上。不管真*********,只要作个好人,时间就是一面镜子,人们又不傻,好人坏人看得出来。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记的83年底时有个同级别的男生不算是***,把邻居家的一个抑郁症女孩给西里糊涂的办了,女孩父母亲知道了报了公安局,男孩被抓走了,关在了焉耆县四十里城子监狱里,被判了八年刑。出来后依旧回到了单位,成为了合同制工人,随然确实为人不耻,但慢慢的人们也忘记了。他生活的很好,媳妇儿也很飘亮,生了一对儿女,海吃海喝无忧无虑,只有热爱生活的人才犯这种低级错误,法律知识淡簿,不知修身养性齐家,男人不坏女人不爱。
邻村一个叫马伯明的,四十年前还是刚满二十岁的小伙,在地里干活时看见不远处一农妇蹲在草丛里小解,白花花的***引得马伯明不能自已,竟鬼使神差地摸上去从背后抱住那妇人欲求欢,妇人受惊吓扭头一看见是本村人,便斥责他:“按辈你还得叫我婶呢!不知羞耻的东西!”
可这时的马伯明已精虫上脑,仗着自己年轻力壮把这妇人***了。事后妇人也没报警,可这事却被一个放牛娃说了出来,正所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事被躲在大樟树上纳凉的娃子看了个底儿掉,就差没惊得从树上掉下来。
妇人的老公脸上挂不住了,回家问老婆,她先是否认,被老公揍了一顿,说有人证,这才哭哭啼啼地把事情经过说了。
这男人咽不下这口气,直接到公社报了警。不一会来了两个公安人员把马伯明带走了,村民们指指点点,摇头叹惜。马伯明的母亲当场晕了过去,她就这么一个独子。
马伯明认了罪。那时对***犯惩治力度很大,据说本该判***的,托人情判了二十年。
刑满释放时已四十岁,父母已病故,屋也塌了,马伯明蹲在荒毁的屋基前痛哭流涕,是一个本家叔叔收留他的。
马伯明人缘还算不错,村里人并不排挤他,因他做事勤快又不惜力气,很多人请他帮干农活。
如此过了两年,有人给他介绍了一个刚死老公不久的妇人,跟马伯明同岁。见面之后两人都觉得合适,只是要马伯明入赘她家,因为她有两个孩子,哥哥读大学,妹妹读高中,马伯明欣然同意。
两个孩子成家以后,马伯明夫妻俩把地租给别人,老婆帮儿子看小孩,他自己在附近的餐馆帮工,每个月有五千多块的工资。
在人们眼里,马伯明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甚至很多人不知道他年轻时犯过事。